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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3-2014学年在职研究生、国外进修和2013年(第四批)外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和科研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56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5号)精神,现将2013年在职攻读研究生、国外进修和2013年(第四批)外语培训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1.在职攻读学位。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由专职教师(含科研人员)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后备案。非专职教师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辅导员须由学工部签署意见,中层领导须由组织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决定。

2.出国进修。一般为年度申报过国家公派或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外语合格或正在培训者优先推荐。151三层次及以上人才申报出国,须先申报省里专项计划。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审批,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决定。

3.外语培训。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一定外语基础,具备较好的阅读和写作水平。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国家和省公派留学重点资助领域或学科专业者优先推荐。近两年需要派国外访学进修人员。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超过人员培养经费由学科支付或自理)。个人申请或学科、学院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决定。

二、相关说明

学院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1.今年起学校不再资助申请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

2.学校资助培养费用对象仅限于事业编制人员。重中之重或省重点学科人员,由学科经费支出。

3.在职学习人员采取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浙农林大〔2011〕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计划实施的有效期为:2013年7月——2014年6月。

6.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或学校网站“校内发文”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报学科、学院(部门)审批。

2. 申请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国外进修申请表》,报学科、学院审批(见附件2)。

3. 学院(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没有列入本次申报计划的,不再补报。请在学校截止日期2013年5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交人事处师资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张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

人事处

2013年04月22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Address:666 Wusu Street,lin'an District,Hangzhou,China 311300

国内电话:0571-63741155,0571-63748756,0571-63926891    Overseas 网址 www.ahjiji.com    Email:iczaf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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