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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1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度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学生思政、高教管理,下同)、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正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按《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林院〔2007〕20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调入本单位工作的教师,如果表格中要体现原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需要对方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对方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4.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切实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加大审核查处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从2011年起,教师系列和图书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3.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会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申报材料,严把评审质量关

1.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3.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送审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校内通知)。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

4.已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必须增加新的突出的成果(项目、论文、奖励、荣誉等)。从2011年起,对前两年(2009年、2010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5.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局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不仅是省教育厅、省社科联课题,对其它厅局级及以下课题、校(院)级课题也作同样要求;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横向课题不作硬性要求,对于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全国性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课题,也不作硬性要求。省教育厅新世纪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项目为省级项目。

(四)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1.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基础上,严格执行按岗申报。2011年允许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岗位聘任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五)积极引导高校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六)营造制度环境,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根据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文件,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0年1月1日以后,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2010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2012年仍可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2012年以后则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六)继续实行分类指导、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今年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见附件1)。在公共体育学科试行量化评审的基础上,将逐步实行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考察教师各方面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鼓励教师国内(外)进修和基层锻炼

鼓励教师出国进修、与国外校企合作研发,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鼓励青年教师国内进修或到基层锻炼。任现职以来,有国内(外)进修、国外工作经历、基层锻炼经历的教师,在其它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晋升。从2014年起,年龄在45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学科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国外进修经历(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体育学等学科,不做国外进修要求,但须有6个月及以上国内进修经历);申报教学科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必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进修经历或国内基层锻炼经历。

(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期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取得申报技术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还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服务期。请申报者填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承诺书”(见附件1)。

(九)认真执行评审有关规定

1.根据《浙江林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浙林院〔2004〕259和〔2007〕207号)文件,晋升讲师须取得硕士学位。经研究决定,对于无硕士学位的辅导员,具备下列条件者,今年仍可破格(破学历)申报评审讲师(须取得4门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2012年起学历破格必须是在读硕士研究

生。

(1)本职工作表现较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主持校级及以上思政、党建、高教管理课题1项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发表思政、党建、高教管理论文2篇以上。

2.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中,年龄降至45周岁,其它免试条件不变。

3.对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要减除脱产时间(两年折算一年)。在任职时间上破格申报,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5.根据岗位聘任有关要求,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教师岗位工作两年内,应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6.贯彻执行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精神(附件2)。

7.对项目要求如下:

(1)申报教学科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人员);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校级其它学科人员)。

(2)申报教学科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人员);或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校级重点学科人员);或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校级其它学科人员)。

8.从2012年1月1日起,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者,不再初定中级资格,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取得(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9.其它评审有关规定仍参照(浙林院〔2007〕67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一)报名事项

1.报名对象。评审(含转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和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2.评审名册。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于6月13日前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交所在部门,由部门汇总。

3.报名费。申报评审中级资格每人交30元,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每人交50元。

4.部门初审。各部门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于6月13日前将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的报名费统一交校计财处,将电子《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交人事处。

(二)6月20日前,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准备佐证材料,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交所在部门。

1.表格填写。申报评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评审系统网址和电子材料要求另行通知);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综合考核表”。

2.学术不端检测材料。除专著、译著、教材、在国(境)外或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外,均需要申报者提供电子论文,要求是CAJ、PDF或word格式,不得提供图片格式论文。

3.它参评材料详见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1)。

(三)各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并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其中各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将非本部门评仪组评审人员材料交人事处。

1.材料审核

所有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职称外语证书、论文和论著交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章。

教学业绩考核,教研、科研项目,论文(著)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中级纸质表,高级还要通过评审系统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加盖审核章,佐证也要按要求加盖审核章,其中论文须由科技处出具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并填写《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

2.“考核及推荐意见”填写

教师系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由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添加到个人的电子材料中。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综合考核表”内的“任职期满考核意见”或“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部门填写“考核及推荐意见”,并添加到申报人上报的电子文档中。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议组评审

1.以学院为单位组建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议组(园林与建筑学院另组建工程系列专业评议组);图书馆组建图书系列专业评议审组;学校组建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评议组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议组。各专业评议组成员不少于9人(允许有部分副高参加,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2/3,评审对象中有亲属的要回避),要求各专业评议组在评审之前,将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2.各专业技术资格评议组自行组织评审,评审时必须使用“综合考核表”,并且必须对正高级和副高级人员分别进行排名,未进行排名的视《专业评议组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中的序号为排名。各评议组须于9月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移交人事处

四、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二) 申报人员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材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教职工,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考核情况,填写好考核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三)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正、公开、公平性,学校监察部门受理教职员工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的举报。

电话:63740121(内线9298121)。



附件:1.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表格

2.2011年度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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